•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林业宣传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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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级林业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林业宣传工作格局,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营造生态林业、民生林业良好发展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盟市林业局。

    二、考评时间

      每年11日至 1231为一个考评周期。

       三、考评内容(100+新闻报道加分)

    (一)组织领导(10分)

    1.有领导机构。每年研究宣传工作不少于两次。(2分)

    2.有工作机构。有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3分)

    3.有经费保障和开展工作所需的宣传设备。(2分)

    4.宣传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有成效。(3分)

    (二)基础工作(17分)

    1.组建通讯员队伍。向林业厅推荐盟市级通讯员2名,旗县级通讯员12名,每人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两篇。(3分)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2分)

    3.每年深入基层督导调研宣传工作不少于两次,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采编信息,推进工作。(5分)

    4.定期研究林业宣传工作。有议题,有内容,有效果。(2分)

    5.与林业厅宣传办保持工作联系。通过电话、网络、文件等形式,每半年汇报一次工作总结。(2分)

    6.完成《中国绿色时报》的征订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3分)

    (三)宣传工作(50分)

    1常规宣传。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形势任务、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宣传活动,广大职工及时了解林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10分)

    2.重点宣传。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开展有策划、有方案、有声势、有特色、有效果的主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展示工作成果。(20分)

    3.典型宣传。培养选树各级、各类先进典型并大力宣传,营造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工作氛围。(20分)

    (四)生态文化(23分)

    1组织开展以林业生态为主题的书法、美术、摄影、文学、音乐创作等文化活动。5分)

    2.继续开展“关注森林活动”,积极参加关注森林评奖。

    3分)

    3.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充分发挥阵地教育功能。5分)

    4组织拍摄林业题材的电视剧、宣传片并公开播放。(10分)

    (五)新闻报道(加分)

    1.在人民日报、新华社内参(含动态清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绿色时报等国家级媒体每刊(播)发1条林业正面宣传报道(文章)得10分;在头版或中央新闻联播节目刊(播)发的,每条另加10分。

      2.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网、中国网、中央政府网、新浪网、搜狐网等网站每刊发1条(篇)林业正面报道(文章)得5分;每组织林业专题访谈活动1次得10分。

      3.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等自治区级媒体每刊(播)发1条(篇)林业正面报道得5分;在一版或内蒙古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刊(播)发的,每条(篇)另加5分;进行专版宣传的,每版10分(半版得5分);在盟市级媒体每刊(播)发1条(篇)林业正面报道得2分。

      4.在国家林业局门户网、中国林业新闻网、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等每刊发1条林业正面报道(文章)得2分。

      四、考评办法

      (一)自评。各盟市林业部门对本办法涉及到的考评内容,应即时收集、即时整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自查评分、工作总结、有关文件和基础资料等一并上报林业厅宣传办。

      (二)综合评价。林业厅宣传办根据平时掌握和各盟市林业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各盟市林业宣传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三)结果复核。林业厅宣传办将综合评价结果在内蒙古林业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各盟市林业局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核。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综合考评结果将上报林业厅,并在自治区林业系统内进行通报。

    (二)对综合考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全区林业系统林业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bet娱乐场886365.com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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